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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立花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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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投诉壶友“竹山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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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1-9-17 20:21 | 只看该作者
stdgz 发表于 2011-9-17 13:22
回复 老花猫 的帖子

早锁了就不至于无聊者在这尽情的逞强

欢迎各种无聊者的无聊言论
107#
发表于 2011-9-17 20:32 | 只看该作者
哈...几天没上网~~支持姐~~
108#
发表于 2011-9-17 20:33 | 只看该作者
等待彩虹 发表于 2011-9-17 20:20
我都不怕,你怕什么。
我把帖子打开了,

我的字典里,没有 怕  这个字。只是不想浪费网络资源而已~事情既然解决了,就没必要在这里纠缠了吧~
109#
发表于 2011-9-17 20:35 | 只看该作者
老花猫 发表于 2011-9-17 20:33
我的字典里,没有 怕  这个字。只是不想浪费网络资源而已~事情既然解决了,就没必要在这里纠缠了吧~

让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对于大家对问题的认识也是促进
110#
发表于 2011-9-17 20: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简单的已经不能再简单了,过程很清楚,当事双方也都出面协商了,我觉得没必要继续深挖思想根源了吧~
111#
发表于 2011-9-17 20:49 | 只看该作者
老花猫 发表于 2011-9-17 20:38
这个事情简单的已经不能再简单了,过程很清楚,当事双方也都出面协商了,我觉得没必要继续深挖思想根源了吧 ...

不存在挖不挖,要是有人想说话就让人说,
112#
发表于 2011-9-17 20:51 |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1-9-17 20:53 | 只看该作者
都散了吧,喝茶~喝茶去~

点评

体谅您的用心,同情您的无奈,尊重您的正义,理解您的平衡。 做人难,做版主更难,做超级版主难上加难,幸好大家支持,难中有慰。  发表于 2011-9-24 01:29
114#
发表于 2011-9-17 21: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花猫 发表于 2011-9-17 20:38
这个事情简单的已经不能再简单了,过程很清楚,当事双方也都出面协商了,我觉得没必要继续深挖思想根源了吧 ...

這點小事也能讓本帖這麼火紅,真的不簡單
我說樓主是幸運的賣家,因只是包了鐵壺而還未寄出,也沒所謂的實際損失
在聯盟里是經常有買家匯了款,賣家也已寄了貨,但買家收到實品后不滿意,要求退貨退錢,
請問如碰到此事 樓主您能讓 買家不能退貨嗎?您能不退款嗎?所以我才說 樓主還滿幸運的
而 賣家也有出來說明源由了,雖然時間上是晚了一點...
此事小弟認為是可以 收場下戲了,
彩虹妹子也可以下台卸妝了吧

点评

借此再说声抱歉,尽在不言中。  发表于 2011-9-24 01:31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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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1-9-17 21:33 | 只看该作者
孙悟空72变 发表于 2011-9-15 20:05
我觉得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重信用,有一点我要说一下,例如我想买这个东西的时候,突然有个朋友送我一把 ...

11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21:53 | 只看该作者
新茗陽老陳 发表于 2011-9-17 21:22
這點小事也能讓本帖這麼火紅,真的不簡單
我說樓主是幸運的賣家,因只是包了鐵壺而還未寄出,也沒所謂 ...

其实,这件事并不是因为卖了壶对方不要的问题。敝店也有货发出后又退回的问题。这些事情做生意都会经常的遇到,敝店也不是强买强卖,之所以投诉,我的理由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可惜有的人就是搞不明白,所以索性就不管了。。。。
另外想说一点,中国就是个官本位的社会,想奖励某人就让他当官,比如现在社会上有些运动员,非要让他们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干个什么领导的,其实本人根本不是管理的料,让他一干,反而发挥不了他们的作用,还不如弄个什么荣誉,发个勋章的好,于人于己都没坏处。

点评

这话大家都懂,可能又会峰回路转,祸起萧墙。  发表于 2011-9-24 01:36
117#
发表于 2011-9-17 22:15 | 只看该作者
comma 发表于 2011-9-17 17:11
我支持大师哥的话。公正、合理是真的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我觉得妇女主任一行人吧。你们说话就不能考 ...

我也支持大师兄的!彩虹所言就算是对的,态度也有些过分了,因为她和别人不一样,她要考虑自己作为版主的身份,就像名人要考虑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一样。就算你是对的,也要以理服人,而不是用如此激进甚至有些混乱的言论表明与之对立的立场。完全不是息事宁人的做法。欠妥。
118#
发表于 2011-9-17 22:24 | 只看该作者
孙悟空72变 发表于 2011-9-15 20:05
我觉得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重信用,有一点我要说一下,例如我想买这个东西的时候,突然有个朋友送我一把 ...

大师兄我支持你!联盟当以信誉为先。此事确实是件小事,楼主也有些激动,但山竹兄毕竟是有过错在先的,应该道歉。
119#
发表于 2011-9-17 22:30 | 只看该作者
无聊者再来的无聊言论:
之前我的回复给删了,我表达的意思有两个
一、就本贴一事,我是支持楼主的,竹山不履行口头合同,有义务和责任主动说清楚,楼主并不是要卖,只是要个说法。这点最好能请出竹山本人表个态。
二、本贴的某人不依不饶,苦苦相逼,大有不把楼主打倒不收兵之势,他说的是金科玉律,不顺意的就是“无聊者的无聊言论”,竟出自版主,真难以理解。
120#
发表于 2011-9-17 22: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虽然竹山有过错在先,但你也没必要如此偏激,很多人都说了以和为贵,你还是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以上仅代表我个人意见,说错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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