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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的存在与一些壶友义愤填膺的评论让我有几点困惑:
1、一个为发此贴而注册的新会员,看文章内容似乎并不是以曾经的受害者的身份,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比如曾经与当事人的文字或交易记录,或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受害者的口述旁证等等),纯粹以主持正义的名义进行八卦爆料,这种可信度高不高?如果被控诉一方没有出来申辩就成事实,这种逻辑是否成立?期待楼主有更深一步的解释。
2、我非常认同行为处事要以诚信为本,关于楼主爆料的“朱云舒=朱孔亮”如果属实,我很困惑工艺师究竟可不可以用别名或者艺名?工艺师在作品上不落本名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如何规避?每个作品必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请了解行业规则及《消费者法》的前辈帮忙解惑。
3、楼主爆料的“朱孔亮=早年的墨色茗香”,并称墨色茗香曾与多人有交易纠纷,不诚信,人品差。可否请看到此贴的受害者大胆站出来说明情况,包括墨色茗香本名及受骗经过。
4、作为消费者买一把壶是否需要了解作者的人品?从什么渠道了解?如果这个作者还在世,我如何保证我买他壶的时候他是好人,我买了之后他不会变成坏人?还是说为了保险起见,我彻底放弃买现代新壶?
5、各领域的工艺师的人品,与其作品的价值,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果有联系,既然有道德洁癖是人之常情,无论是自身不能容忍,还是出于对作者人品及作品的担忧,那很简单,用脚投票,敬而远之就好。
6、我与文章中提到的几位相关人士没有任何交集,如果说存在利害关系,那就是我手上也有“朱云舒”的壶,所以作为相关利益者自然会关注此事。当初从二级市场三手四手买回来是因为欣赏作品本身且可以接受价位。至于后来市场如何运作,炒作到如何高价,这个还真没有了解过。对价位的接受度见仁见智,能真实成交才是硬道理。那些说只值三五千的恐怕有些牵强。顾景舟卖一万块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嫌贵的。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困惑及不成熟的看法,请朋友指正,不周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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