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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盟网站内严禁张贴/销售任何野生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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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反复斟酌并一致通过。对联盟版规中增加相关重要条款:严禁联盟所有注册会员对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包括其身体任何部位、衍生品、仿制品等)以任何形式在“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平台中进行传播、宣传、观赏、交流及销售!

具体举例:
1、象牙/象骨制品(无论是亚洲、非洲、猛犸等任何大象制品)
2、犀牛角制品
3、鹤顶红(盔犀鸟头骨)制品
4、虎骨、虎爪、虎牙、虎皮制品
5、野生动物标本制品等
6、其它受国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牙、骨,角、毛皮类制品


联盟管理团队对处理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但凡有此类贴子出现,将对发帖者直接被删帖,而且发帖者在联盟内所有发帖将被一并删除并除号。


联盟管理团队有决心,更有信心将此事持之以恒的贯彻到底。欢迎广大盟友们检举和监督。
         
任何摧残生命的行为联盟管理团队都不敢苟同于艺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让我们共同来热爱生命,保护万物。



本帖列入版规区,作为正式公文即日起生效。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
2017年6月15日
发表于 2017-6-1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墙裂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強烈支持
发表于 2017-6-1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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