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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萧竹投诉商铺小壶友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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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20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萧萧竹于2011年10月17日18:55:35向联盟投诉商铺小壶友。
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370

此投诉经过核实后,提请管理团队合议,管理团队合议后认为:不管此投诉是否在盟内成交,不管是否在其他网站贴出过,既在联盟投诉则联盟应该负责处理;处理以事实依据。
据此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小壶友联盟店铺从即日起停业整顿,期限一个月,对在售商品自行清理;
二、小壶友联盟店铺若是再次受到同类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关闭在联盟的店铺,并不再受理重新开业的申请。
-------------------------------------------------------------------------------

悟空执行结果:
执行版主团队意见:
小壶友店铺从2011年10月20日14:30分开始关闭一个月, 2011年11月20日14:30分再开放.

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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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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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5-31 23:33 | 只看该作者
孙悟空72变 发表于 2011-10-21 20:26:10
萧萧竹是代表的联盟多数利益受害者,为什么其他人出了问题不投诉?选择逃避,所以这次要做个典型来处理。 ...

强烈支持!
62#
发表于 2011-12-4 10:50 | 只看该作者
诚实点吧
61#
发表于 2011-10-27 19:5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許多人對著判刑確定的人,砸石頭!

吃虧時不言語,如今又細數昨日之非.........................壺海浮沈.
60#
发表于 2011-10-26 21: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kyc 于 2011-10-26 21:53:20 编辑
山香不见花 发表于 2011-10-20 16:54:17
能不能给长者一些尊重?

骗子?无非是认识的误差,再者 小壶友已经同意退款,联盟也有了明确的制裁。


商人需要诚信。
之前没有投诉的壶友皆自有原因,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不诚信的商家。
59#
发表于 2011-10-26 12:29 | 只看该作者
诚信,万万年不变
58#
发表于 2011-10-26 01:02 | 只看该作者
跟这位商家大交到过,壶品瑕疵较多,而且还堂皇的说没瑕疵就不是这个价了。为了退回运费的事还牵连到一个顺风的快点员。感觉唯利了些。而且出过几次货品不真的事了,以他的资历“走眼”是个让人难以信服的说法。联盟现在气氛很好,是因为很多入门的爱好者,相信联盟的公正和威信。但是此类商家伤害了联盟的公信度,该如何办联盟自有定夺
57#
发表于 2011-10-25 22: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买过一次,联系了,回答不舒服,算了,谁都有不舒服的时候, 下次不买了不就可以了么。
56#
发表于 2011-10-25 18:37 | 只看该作者
在下反反复复强调的只是做事要公正。此贴一开就可以就显示了公正

只不过看看那几楼的回复,实在有趣。
在下难道有质疑联盟决定的言论?没有!
55#
发表于 2011-10-25 18: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可以查一下以前的帖子
54#
发表于 2011-10-25 18:34 | 只看该作者
lchangm 发表于 2011-10-25 18:22:04
岁数说明不了问题,关于他的辈分,你可以认,“很多人”却是不认的。有过好几个贴,此人总是闪烁其词。尊 ...



1 尊老是美德。美德何在?
2 纠结是其壶有问题,既然妥善处理了,有些人何必多言?
3 本质要清楚,再来谈对错。
4 我山花是否纠结于年龄问题? 还是各位断章取义太多?
5 认不认辈分是你们的事,我说的是道理。很多事情都是如此,比如:我所有的发言都可以被认为是“废话”

没有1 何来2 ,如果以上各位的理论都成立,直接动手就是了,因为小壶友就是个骗子!骗子下场就是挨揍。
那请问,法庭要了何用,“共同商议得出结论”之共同商议岂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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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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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10-25 18:22 | 只看该作者
山香不见花 发表于 2011-10-20 14:11:35
算了。毕竟是2代人。看小壶友的照片估计能做这论坛里很多人的爷爷也不为过。
况且也同意退款。
年长者能上 ...

岁数说明不了问题,关于他的辈分,你可以认,“很多人”却是不认的。有过好几个贴,此人总是闪烁其词。尊重有诚信的卖家,不管他多大岁数,小朋友也可以尊称为大哥、小MM也可以尊称为大姐的.....

52#
发表于 2011-10-25 18:13 | 只看该作者
东坡 发表于 2011-10-20 13:07:44
人家那边已经和解了。我们处理的是不是太重了。毕竟此事存在对壶见解、理解不同的一面。任何卖老壶厂壶的, ...

不要替此人说话了,有好几个帖子很能说明问题的,打过交道就知道了...
51#
发表于 2011-10-25 14:25 | 只看该作者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论坛是个大家庭~~~这样的处理还是很合情合理的!
50#
发表于 2011-10-25 13:19 | 只看该作者
zg这个一定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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