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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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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5-31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kyc 于 2012-5-31 11:38:29 编辑

这两天比较忙没来论坛,今天早上闲暇把这件事的后续部分看完,联盟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两个字概括:快   爽。
一:小弟乌鸦同时也发现了个问题,《疯流涕淌》被禁言后注册其马甲《疯马流甲》,如果是为了看对于的他公告,关注下自己事情的结果,于情于理可以理解,但此人公开自己马甲身份并先在淘版的公告贴里于5月30日22点21分41秒发言,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528&extra=page%3D1&page=12大家去看看此人在118楼到129楼他的回帖,而且语言极其调侃,忘了他怕退壶后得不到款而胆战心惊,忘了那么多壶友对他的关心才有了今天的结果,就不能严肃些吗?你是当事人,这是处理结果,联盟的法庭,具有一定严肃性的,不是菜市场。
二:此人于当日22点29分28秒用马甲公开发主题帖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17&extra=
乌鸦认为此事极其不妥,联盟的管理者做出禁言规定后是有严肃性,有约束力的。如果都像风流倜傥一样被禁言就注册马甲公开发言,联盟的严肃性何在,联盟的约束力何在?
1:对于此人这种公开挑衅,藐视联盟对于他禁言十日的做法,应该追加处罚力度
2:对于此人在发声援主题帖后,对于好几位关心此次事件的盟友恶语相加,投其榴莲的卑鄙小人做法,应在追加处罚后在追加,合并处罚。
3:此人在壶交易过程中是受害者,但在为自己找声援要回壶款时,伤害了对于他关爱,帮助的壶友,到处扔榴莲,乌鸦本人就是一位被他伤害的壶友,你没直接伤害我,但间接伤害了我(你能对别的壶友这么做,下次对我也能这么做)下次再有此种投诉贴,至少我不会热心上去帮忙,俺怕被利用。
4:个人观点,此人和被处理的商家,在乌鸦心里是一丘之貉
5:此人还真欺骗了我,俺在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153&extra=&page=5 这个帖子里的47楼,当时还是比较同情他的,真怕商家破罐子破摔不给他钱,同情他,壶商不给,俺给。为了揭露奸商,免得其他壶友在被骗,鼓励他一下。今天看到他的发言,和拿到钱的开心劲,俺有种上当的感觉。如果早知道他是这么个为人,俺定不会有此承诺。
以上是本人个人观点,出于对联盟的热爱打了这么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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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9-27 04:3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8页
只有一个字,唉

只有一个感觉,专业客服真的很重要,这个是任何版主都代替不了的,不论是版主还是成员,各自的出发点都是人,而不是事
74#
发表于 2012-6-5 23:52 | 只看该作者
人如其名,赞一个
73#
发表于 2012-6-5 12: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乌鸦兄
72#
发表于 2012-6-5 12:1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被禁言啦?还真不知道
71#
发表于 2012-6-5 11:56 | 只看该作者
乌鸦兄爱憎分明,眼里容不得不良行径,坛里需要这样有正气的人。
70#
发表于 2012-6-4 21:31 | 只看该作者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0:45:43
这两天比较忙没来论坛,今天早上闲暇把这件事的后续部分看完,联盟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两个字概括:快   爽 ...

支持
69#
发表于 2012-6-4 20:21 | 只看该作者
你我是哥们!不用多说了!挺您的!
68#
发表于 2012-6-4 09:07 | 只看该作者
?????????!!!!!!!!!!!!!!!!!已矣已矣尚何道一一一
67#
发表于 2012-6-3 19:57 | 只看该作者
由于马甲的存在使得禁言形同虚设,与其这样不如不要禁言。“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66#
发表于 2012-6-3 00:18 | 只看该作者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3:16:44
回复 孙悟空72变 的帖子

看不看开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俺修养不好,没练到看开的境界禁言是众多壶友的和联盟 ...

别得理不饶人了,劝兄息火,伤身,这要如果在文革中,兄定能做个造反派头头--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何必再穷追到底呢?可惜啊,现在没有文革了。。。。

点评

谢谢你给俺看的这么高,俺才知道,俺还能当头头。俺都说了,我就是个小人,没什么高尚。对带好人要做的更好,更讲究,对待坏人俺就要比他还坏,俺不知道宽宏大量,什么是淡定。  发表于 2012-6-4 09:53
杀人无形 所谓诛心也 用道德捆绑来污蔑 用间接伤害诉委屈 用“我同情你”显关怀 文ge作风一览无遗  发表于 2012-6-3 01:11
65#
发表于 2012-6-2 21:1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张黑名单
-------转自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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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发表于 2012-6-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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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6-2 19:2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乌鸦兄!今天才看到兄这个帖子,仗义直爽,有责任心的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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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支持和认可,俺身上还有狭隘,小人的一面。  发表于 2012-6-4 09:48
63#
发表于 2012-6-2 19:23 | 只看该作者
yan 发表于 2012-6-1 12:45:46
你是完全誤解我的想法了!我在回帖裡表達的觀點是質疑"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商家小壺友欺騙買家,並非說 ...

辛普森逃脱了刑事处罚。但没有免除民事责任。
民事与刑事对证据的要求完全不同。
我们在坛子里玩,说不需要证据是绝对了,但更需要的无疑是诚信,道德。
再说,人家在商场买了假的昌鸿大师壶,不是判双倍赔偿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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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说来能拿到壶款,就乐的屁颠屁颠了  发表于 2012-6-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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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6-2 10: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乌鸦兄!!!

点评

感谢616兄的支持。  发表于 2012-6-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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