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标题: 禁言的意义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2-5-31 10:45
标题: 禁言的意义
本帖最后由 jkyc 于 2012-5-31 11:38:29 编辑

这两天比较忙没来论坛,今天早上闲暇把这件事的后续部分看完,联盟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两个字概括:快   爽。
一:小弟乌鸦同时也发现了个问题,《疯流涕淌》被禁言后注册其马甲《疯马流甲》,如果是为了看对于的他公告,关注下自己事情的结果,于情于理可以理解,但此人公开自己马甲身份并先在淘版的公告贴里于5月30日22点21分41秒发言,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528&extra=page%3D1&page=12大家去看看此人在118楼到129楼他的回帖,而且语言极其调侃,忘了他怕退壶后得不到款而胆战心惊,忘了那么多壶友对他的关心才有了今天的结果,就不能严肃些吗?你是当事人,这是处理结果,联盟的法庭,具有一定严肃性的,不是菜市场。
二:此人于当日22点29分28秒用马甲公开发主题帖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17&extra=
乌鸦认为此事极其不妥,联盟的管理者做出禁言规定后是有严肃性,有约束力的。如果都像风流倜傥一样被禁言就注册马甲公开发言,联盟的严肃性何在,联盟的约束力何在?
1:对于此人这种公开挑衅,藐视联盟对于他禁言十日的做法,应该追加处罚力度
2:对于此人在发声援主题帖后,对于好几位关心此次事件的盟友恶语相加,投其榴莲的卑鄙小人做法,应在追加处罚后在追加,合并处罚。
3:此人在壶交易过程中是受害者,但在为自己找声援要回壶款时,伤害了对于他关爱,帮助的壶友,到处扔榴莲,乌鸦本人就是一位被他伤害的壶友,你没直接伤害我,但间接伤害了我(你能对别的壶友这么做,下次对我也能这么做)下次再有此种投诉贴,至少我不会热心上去帮忙,俺怕被利用。
4:个人观点,此人和被处理的商家,在乌鸦心里是一丘之貉
5:此人还真欺骗了我,俺在http://www.jadepot.com.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153&extra=&page=5 这个帖子里的47楼,当时还是比较同情他的,真怕商家破罐子破摔不给他钱,同情他,壶商不给,俺给。为了揭露奸商,免得其他壶友在被骗,鼓励他一下。今天看到他的发言,和拿到钱的开心劲,俺有种上当的感觉。如果早知道他是这么个为人,俺定不会有此承诺。
以上是本人个人观点,出于对联盟的热爱打了这么多字。


作者: 静安    时间: 2012-5-31 10:52
你没直接伤害我,但间接伤害了我(你能对别的壶友这么做,下次对我也能这么做)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弟,就事论事,你这样的逻辑,有诛心之论的嫌疑。
作者: moneykiller    时间: 2012-5-31 10:55
投其榴莲的卑鄙小人做法---给我的榴莲。。
不过我很淡定。。。
[em56]
(到现在都不知道榴莲是干嘛用的,茶叶就更不知道有啥用了啊。。)
[em65]
作者: 香滑浓    时间: 2012-5-31 10:58
雅量些,宽容些。
金无足赤,事情过了就过了。
喝喝茶不是很好吗?

作者: 九思精舍    时间: 2012-5-31 11:03
赏壶品茶本就是一个平常心,有几只苍蝇嗡嗡的,还要放下茶壶追着打死他吗?
作者: tentei    时间: 2012-5-31 11:10
本帖最后由 tentei 于 2012-5-31 11:16:04 编辑

有什么所谓呢?

貌似禁言是因为对别人说了不尊重的话

除了有败道德的行为,其他的我认为都无需禁言
至于什么质疑联盟,作为坛友有权利质疑,联盟管理团队也有权利为自己申辩,都是相当合理的行为

作者: 战神    时间: 2012-5-31 11:11
爱心不求回报~!但,受爱者要懂得感恩~!
作者: us3399    时间: 2012-5-31 11:13
乌鸦言之有理。
作者: 紫金阁主    时间: 2012-5-31 11:15
不针对任何人提个问题:禁言禁的是马甲?还是马甲的穿戴者?
作者: 东天快乐    时间: 2012-5-31 11:15
东北人性子直有什么说什么,支持。
作者: 周头府    时间: 2012-5-31 11:23
乌鸦兄,你说得太对了!此人人品真的很有问题!大家有没有发觉,此人喜欢发些博取同情贴,利用大家善良的心里,我真的很怀疑某些贴的真实性!之前他发的贴,相信大家都有看到,当中的内容,描述得是相当的可怜,好多壶友看到了,那可是相当的同情!跟贴支持他的,会受到很有礼貌的对待,质疑他的,呵呵,不用多说了,画版就是很好的例子,对其人生攻击那是在所难免!我不得不说,此人很有心计!大家可以去看看,他在没收到退款的时候,可怜兮兮,一副无辜样,连小孩子此等无耻手段都拿出来了(请问一下,小孩子发烧和你买壶有啥关系),我真的很怀疑当中的真实性!收到壶款的同时,那可是原形毕露,壶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再给此等小人所利用!
作者: 呕吐的鱼    时间: 2012-5-31 11:37
本帖最后由 呕吐的鱼 于 2012-5-31 11:47:23 编辑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0:45:43
这两天比较忙没来论坛,今天早上闲暇把这件事的后续部分看完,联盟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两个字概括:快   爽 ...


嘿嘿!下次,我如果被禁言也这样玩一把!既拉了人气,有艺术灌水,为卖壶打好基础,一举三得!高,是在是高!
作者: 陶陶然    时间: 2012-5-31 11:46
紫金阁主 发表于 2012-5-31 11:15:16
不针对任何人提个问题:禁言禁的是马甲?还是马甲的穿戴者?

在网络中,在论坛上,马甲泛指同一个人的不同ID。——引自百度百科。
所以说,马甲和马甲的穿戴者是同指一个人。不存在禁谁不禁谁的概念。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2-5-31 11:46
本帖最后由 白乌鸦 于 2012-5-31 11:47:49 编辑

回复 爱壶如命 的帖子

让俺气愤的就是他没拿到钱可怜兮兮拿到钱,这玩笑让他开的,哪个舒服啊,俺去贴来
回复 陶陶然 的帖子

过去的事就不多说了各人想法不同也不能强求 百花齐放才最美 不过小弟会学会换位思考
网上交流小弟向来实话实说 不俯不仰
另 不用自“重”啦 体重已超标 哈哈
我是瞎了眼,当时怎么能为了这种人掏几千块钱,打眼了

作者: 紫金阁主    时间: 2012-5-31 11:47
回复 陶陶然 的帖子

谢兄台指点
作者: 陶陶然    时间: 2012-5-31 11:48
感谢盟友们积极参与论坛管理,论坛管理团队决定将此帖置顶,便于盟友们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周头府    时间: 2012-5-31 11:49
回复 白乌鸦 的帖子

乌鸦兄,还好啊,不然的话,我真的替你不值
这几千块还不如给乞丐呢

作者: 周头府    时间: 2012-5-31 11:52
回复 白乌鸦 的帖子

不过话说回来,乌鸦兄,他确实装得很好,别说你,我也信了,所以,你不用自责
作者: 千年    时间: 2012-5-31 12:01
支持乌鸦兄,此风不可长~ 事前事后两付嘴脸,把联盟的禁言当儿戏!联盟的威信何在,如果被封商家也开个马甲,继续卖壶,大家还能那么淡定吗?  
有些事情能一笑而过,有些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em66]
作者: 呕吐的鱼    时间: 2012-5-31 12:12
千年 发表于 2012-5-31 12:01:52
支持乌鸦兄,此风不可长~ 事前事后两付嘴脸,把联盟的禁言当儿戏!联盟的威信何在,如果被封商家也开个马甲 ...

建议那些被联盟封掉的人,也这样玩!
作者: 湛悟斋    时间: 2012-5-31 12:14

规定不是儿戏,态度决定一切。
作者: 呕吐的鱼    时间: 2012-5-31 12:19
本帖最后由 呕吐的鱼 于 2012-5-31 12:20:39 编辑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1:46:44
回复 爱壶如命 的帖子

让俺气愤的就是他没拿到钱可怜兮兮拿到钱,这玩笑让他开的,哪个舒服啊,俺去贴来 ...


您没有错啊!但是,建议您换种方式!
比如:给疯流涕淌兄和其马甲疯马流甲兄,一碗稀饭,一扇墙!大家都懂的!

作者: 孙悟空72变    时间: 2012-5-31 12:26
大家看开点吧!!
作者: 禅者    时间: 2012-5-31 13:01
妄猜深浅、睚眦必报,定非茶人!唉......都玩的什么呀
作者: 陶陶然    时间: 2012-5-31 13:10
静安 发表于 2012-5-31 10:52:16
你没直接伤害我,但间接伤害了我(你能对别的壶友这么做,下次对我也能这么做)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俺看也有诛心之嫌,但更多的是预期违约的风险。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2-5-31 13:16
回复 孙悟空72变 的帖子

看不看开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俺修养不好,没练到看开的境界禁言是众多壶友的和联盟的问题,牵扯到在这玩的每一位
禁言禁的是人,大张旗鼓穿着马甲到处回帖,禁言何用?听之任之?岂不儿戏!
马甲联盟是抱着放宽政策的,挺好。但马甲过于猖狂视版规而不见,拿禁言当儿戏,过份了,做的过份了!!!
马甲如果比作盗窃,马甲自己公开无所顾虑,那是抢劫,一个偷摸瞒着人,一个明目张胆。
同等情形下,抢劫罪量刑要大



作者: 静安    时间: 2012-5-31 13:19
静安 发表于 2012-5-31 10:52:16
你没直接伤害我,但间接伤害了我(你能对别的壶友这么做,下次对我也能这么做)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那个闲气干啥?
作者: stdgz    时间: 2012-5-31 13:21
继续留意鸦弟的“风生水起”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2-5-31 13:29
本帖最后由 白乌鸦 于 2012-5-31 13:30:42 编辑

回复 禅者 的帖子

前辈说的极是,小弟认可但我做不到
如果能像您作为禅者一样淡定,俺一开始也不会去帮助他了,看看帖,喝喝茶,一切淡定,一切于我无关,挺好的,俺还是做不到。
乌鸦俗人一个,您多担待。

作者: 皇爵    时间: 2012-5-31 13:32
鸦鸦兄!他伤害了你!那他可就是数罪并罚!直接咔嚓了!
作者: 糊涂草民    时间: 2012-5-31 13:39
乌鸦啊乌鸦 你银子用不完 发几个壶救济下咱穷哥们 咱想弄个紫泥的都几个月了
作者: 农夫    时间: 2012-5-31 15:05
今天中午,迫于无奈,去了平时最讨厌的M记吃午饭,味同嚼腊之际手机上网看到此帖,精神为之一振!面前那一堆即时成了山珍海味美味佳肴!


作者: 紫金阁主    时间: 2012-5-31 15:40
回复 农夫 的帖子

看来乌鸦兄这佐料好
作者: 格古洛    时间: 2012-5-31 15:46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里小弟我也一直在关注整个过程的发展。我想以后对受骗者的声援应该要更加慎重。就目前这件事情来看,以后在声援之前最重要的是要看一下投诉者到底有没有一些明显的证据证明被骗了。这起事件最关键的地方在于由于买壶的网友众多,而且对于网购又非常不信任,因此一出事就马上想知道哪个商家的壶不能买,从而减少自己的购物风险。而某些人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而发帖,把自己定位在弱势群体上,赢得大部分人的同情。经过这事后,以后发声援回复时一定会小心谨慎,特别地,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所有事情,而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事情就是那样。
至于某人之后的高调马甲帖,我想乌鸦兄还是平常心对待吧,而且说实在话,他这样做,好像很难定性为错误行为而进行惩罚的。对待这种人,小弟的做法是,心中列为厌恶者,以后对于他的所有帖子一概无视之。
作者: BJUE    时间: 2012-5-31 16:06
本帖最后由 BJUE 于 2012-5-31 16:07:36 编辑

可以这么说,就因为“疯”是个壶友,曾经是个受害者,乃至发生诋毁版主,“榴莲”壶友们,也让版主们不忍下重手,只是希望给予宽容的“禁言”处罚。
“疯”兄,望换位思考,为了能让你壶款安全到达,斑竹们幕后花费了许多精力,承受了许多压力,正如“老太极”兄所言,换位思考。
望三思,望不要玷污了壶友们对你曾经的声援和真情!望珍惜!
作者: 农夫    时间: 2012-5-31 16:22
格古洛 发表于 2012-5-31 15:46:45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 ...

当遇到交易纠纷,在沟通未果,事情胶着无法进展时,公开事件真相争取壶友们的支持,这本身并无不妥。特别是遇到不法商人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利用舆论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提倡的。比如:
1、收到货,发现问题,联络卖家商讨,无法达成一至——发帖寻求帮助或投诉;
2、虽达成协议并获得相应结果,但根据情况认为这是一起欺骗事件,卖家是不良商人,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认为应该公开事情真        相交由大家判别以提醒后来者————

这二种情况,我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甚至是值得提倡的。而这次事主的做法,我表示相当的无言





作者: 钟意饮茶    时间: 2012-5-31 16:32
俺也很不爽。。。总有被利用感觉
作者: 陶陶然    时间: 2012-5-31 16:53
本帖最后由 陶陶然 于 2012-5-31 16:56:14 编辑

借楼主兄的帖子说一下俺的想法,其实,在疯兄发帖在论坛到论坛公告的过程中,版主们知道,您有利用论坛、强暴论坛之意,但是,论坛选择甘愿让您利用,让您强暴。只有一个原因让论坛选择这一点:您是一位盟友,是紫砂爱好者联盟的盟友。所以,在此,我再次请您自重,即使您不重。
作者: yan    时间: 2012-5-31 16:56
格古洛 发表于 2012-5-31 15:46:45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 ...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後對商家店鋪永久封殺的判決!

作者: 格古洛    时间: 2012-5-31 17:12
本帖最后由 格古洛 于 2012-5-31 17:16:20 编辑
yan 发表于 2012-5-31 16:56:04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 ...


退货和欺诈行为根本是两回事。如果所有商家只要是退货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对他们来说欺诈行为是零成本的、不受任何约束的,这反而会助长了他们的欺诈行为。我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商家不应该受罚?
因此在这件事上,我认为联盟的处理是十分正确的,对于商家进行封铺惩罚,对于买者进行禁言。因为两者都在这个问题上有各自的过失: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买家则在道德行为、言语上令人厌恶。
作者: 周头府    时间: 2012-5-31 17:29
回复 yan 的帖子

yan兄,如果你有空,请你去看看他之前所发的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还没收到钱之前,收到钱之后,那真的是,天和地啊!没收到钱之前,装得可怜兮兮,一副无辜的样!收到钱之后,呵呵,那可真的是无耻到了极点!!
作者: 有朋远来    时间: 2012-5-31 17:32
盟友有错误,像乌鸦兄这样可以直接指出来,可以有批评,狠狠地批评,可是千万不要阴声阳调地拐弯抹角地说些风不风凉不凉的话。
作者: yan    时间: 2012-5-31 17:34
爱壶如命 发表于 2012-5-31 17:29:04
回复 yan 的帖子

yan兄,如果你有空,请你去看看他之前所发的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还没收到钱之前,收到 ...



這種作風要不得!

作者: coolfire    时间: 2012-5-31 17:45
支持乌鸦,疯流涕淌此人人品的确有问题,说实话,我也看不惯,这种人以后要提防着点。
作者: 習壺    时间: 2012-6-1 01:58
烏鴉兄~啥時候您發個(榴槤的意義).......最近收一顆榴槤,收的很冤望.....
希望不知道榴槤意義的前輩別亂給榴槤..........

作者: 舍瓦    时间: 2012-6-1 02:25
回复 爱壶如命 的帖子

认同兄的分析。这位淌涕兄前前后后的做法注定今后混世会比较艰辛。既使会偶有得手,今后还是要还的。

作者: 传真    时间: 2012-6-1 03:13
yan 发表于 2012-5-31 16:56:04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 ...

我就真的不明!看过你回复的,你的年纪,资历,好像还在加拿大留过学,按理说,应该对法理,常理,常识。。。都应该有有最基本的认识,但总是从你的回复中,觉得到你对有些人或者事有气,有不满?经常说出一些多重标准的荒唐回应!“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後對商家店鋪永久封殺的判決!”
根本没有受害人?承诺?我现在就在这网站出售“和氏壁”,本人严正承诺:如有不满意,退货退款!YAN老你学贯中西,肯定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了吧?但这世界上,有侥幸心理,或者远远没有你学历,见识多的人,我100000元/件出售了200件,也退货,退款了200次,按你逻辑,你们凭什么封杀我?何来受害人?明天,偏偏有个人,买了我的“和氏壁”,当捡漏了,再买三件,还秘密的祖传下去呢?!
在你留学,受教的枫叶国,是否将10个人打成植物人(注意,法学上,这些人还活着的!控方也绝对不能控告他谋杀或者意图谋杀?只能控告他打人?)OH,MY GOD!请你回复!
按你法学标准,卖假药,没有吃坏,吃死人,就没事?你咳嗽,我卖给你白开水,而不是你要的药水,肯定你不会有什么事的!你没有受害!我有没有罪!?


作者: 舍瓦    时间: 2012-6-1 04:08
本帖最后由 舍瓦 于 2012-6-1 04:09:04 编辑

回复 传真 的帖子

在理

作者: 丸山居士    时间: 2012-6-1 09:39
回复 yan 的帖子

售假不管到啥时候都是不可饶恕的。
作者: 一葉    时间: 2012-6-1 09:43
本帖最后由 百里挑一 于 2012-6-1 10:00:35 编辑

这是一场没有胜方的纠纷。
其实,禁言与双封,商家比壶友更受伤,因为后者可以重开一个ID名即可。
在这面论坛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无实名制。
兄的愤慨可以理解,其实大家也看在眼里心中明白。
呵呵!昨天的百里挑一又回来了!而且比他更优秀!!!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2-6-1 10:31
本帖最后由 白乌鸦 于 2012-6-1 10:34:37 编辑

回复 百里挑一 的帖子

回来好,优秀更好联盟处理此事的结果可以说做到了极致,为了壶友而放弃了很多东西,为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我们广大壶友的利益
B兄所说的:为了能让你壶款安全到达,斑竹们幕后花费了许多精力,承受了许多压力,这些他知道吗?
他是个受益人,如果没有这么多的人帮助他,他能顺利解决吗?
这件事发展到后来已经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了,他绝对代表了我们广大的壶友,这是联盟的管理者对广大壶友利益的维护,对我们购壶盟友的保护,是关系到每一为壶友切身利益的事,联盟的态度决定结果
联盟(包括众多支持他的,给予舆论压力的壶友)明知道被利用被强暴,还是选择甘愿让被利用,让被强暴,受益人是不是应该真心的知道感恩,从心里的说声谢谢。
乌鸦如果得到这么多关爱的话,我高兴的同时绝对开不出来玩笑,因为除了感恩,还有沉重。考虑的是这个情要怎么去还,怎么去真心对待坛子了一起玩的壶友,不能辜负管理层和众多壶友对我的关心。



作者: 1766046331    时间: 2012-6-1 11:00
支持顶,联盟在管理层的不断规范下,一定会吸引更多的紫砂爱好者。
作者: 爱若清茶    时间: 2012-6-1 12:08
该盟友确实言行有不妥之处,不过貌似他自己也有所反省和有改变了哦。

祝小乌鸦公主节日快乐,活泼健康,同样的祝福,送盟友们家的小宝贝,也祝盟友们永保童心。




作者: yan    时间: 2012-6-1 12:45
传真 发表于 2012-6-1 03:13:44
我就真的不明!看过你回复的,你的年纪,资历,好像还在加拿大留过学,按理说,应该对法理,常理,常识。 ...

你是完全誤解我的想法了!我在回帖裡表達的觀點是質疑"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商家小壺友欺騙買家,並非說他沒做這件事或主張寬恕他。你舉的二個例子(變了植物人、買了假藥)肯定有受害人,在加拿大等應用普通法法制的地方,最關鍵的是有沒有足夠證據來入疑犯罪,而不是法官或群眾的主觀推測。美國曾有一單很轟動的案例(十多年前?),一位黑人體育界巨星被控謀殺白人妻子,絕大部份美國人都相信他殺了人,但因為指控他的證據不足夠,法院衹好依法放人。我是在香港成長,也曾經在加拿大留學和工作,在應用普通法地區生活了數十年,回了一些帖子是要表達普通法的一個重要觀點:"是否有足夠證據判決疑犯"。
作者: x-man    时间: 2012-6-1 12:57
不用麻烦,采取冷暴力处理即可。乌鸦呼吁以后此类人帖子坚决不顶,由他自己看。网路就是让人看了热闹自己偷着乐,不理他,让他毫无乐趣可言也就消停了。
作者: 陶陶然    时间: 2012-6-1 13:21
yan 发表于 2012-6-1 12:45:46
你是完全誤解我的想法了!我在回帖裡表達的觀點是質疑"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商家小壺友欺騙買家,並非說 ...

yan兄是法律人士,欢迎!
多说一句,论坛公告未涉及壶的真仿和欺骗问题。具体原因请见公告。

作者: yan    时间: 2012-6-1 13:35
陶陶然 发表于 2012-6-1 13:21:20
yan兄是法律人士,欢迎!
多说一句,论坛公告未涉及壶的真仿和欺骗问题。具体原因请见公告。



謝謝理解俺的觀點!

作者: gaolao    时间: 2012-6-1 17:03
阅此贴.对乌鸦刮目相看。
作者: 邹淘淘    时间: 2012-6-1 19:2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丸山居士    时间: 2012-6-1 19:25
回复 百里挑一 的帖子

那该千里挑一了吧
作者: 丸山居士    时间: 2012-6-1 19:27
回复 白乌鸦 的帖子

我的情你咋就不挂在心里想着还啊
作者: booboo616    时间: 2012-6-2 10:36
支持乌鸦兄!!!
作者: 炒菜    时间: 2012-6-2 19:23
yan 发表于 2012-6-1 12:45:46
你是完全誤解我的想法了!我在回帖裡表達的觀點是質疑"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商家小壺友欺騙買家,並非說 ...

辛普森逃脱了刑事处罚。但没有免除民事责任。
民事与刑事对证据的要求完全不同。
我们在坛子里玩,说不需要证据是绝对了,但更需要的无疑是诚信,道德。
再说,人家在商场买了假的昌鸿大师壶,不是判双倍赔偿了嘛。

作者: 炒菜    时间: 2012-6-2 19:25
支持乌鸦兄!今天才看到兄这个帖子,仗义直爽,有责任心的好兄弟!
作者: us3399    时间: 2012-6-2 21:10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张黑名单
-------转自农夫
作者: ddr778899    时间: 2012-6-3 00:18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3:16:44
回复 孙悟空72变 的帖子

看不看开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俺修养不好,没练到看开的境界禁言是众多壶友的和联盟 ...

别得理不饶人了,劝兄息火,伤身,这要如果在文革中,兄定能做个造反派头头--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何必再穷追到底呢?可惜啊,现在没有文革了。。。。
作者: ly029    时间: 2012-6-3 19:57
由于马甲的存在使得禁言形同虚设,与其这样不如不要禁言。“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作者: 日月星辰    时间: 2012-6-4 09:07
?????????!!!!!!!!!!!!!!!!!已矣已矣尚何道一一一
作者: 品有其真    时间: 2012-6-4 20:21
你我是哥们!不用多说了!挺您的!
作者: 自然之子    时间: 2012-6-4 21:31
白乌鸦 发表于 2012-5-31 10:45:43
这两天比较忙没来论坛,今天早上闲暇把这件事的后续部分看完,联盟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两个字概括:快   爽 ...

支持
作者: 坐在路边    时间: 2012-6-5 11:56
乌鸦兄爱憎分明,眼里容不得不良行径,坛里需要这样有正气的人。
作者: 单手劈壶    时间: 2012-6-5 12:13
怎么被禁言啦?还真不知道
作者: 花和尚    时间: 2012-6-5 12:50
支持乌鸦兄
作者: 青枫    时间: 2012-6-5 23:52
人如其名,赞一个
作者: furmmm    时间: 2012-9-27 04:31
看完8页
只有一个字,唉

只有一个感觉,专业客服真的很重要,这个是任何版主都代替不了的,不论是版主还是成员,各自的出发点都是人,而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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