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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需要依据,然许多是无法真正提供依据! 就好比厂货,只有依靠经验! 因为我们的兄弟已吃过暗亏!!!!!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3
這套辦法看起來是針對聯盟店舖及交易專區 但是經常看到一般區內也有展售和交易的行為 這些是否也須列入(包括有人貼圖後,有人詢價,或透過短訊息交易) 若不能列入管理或是管理上有難處 那麼是否要禁止非專區的交 ... stevie 发表于 2010-5-8 23:43
吃了哑巴亏就好比自己在背后被人家殴了一记闷棍,几天都睡不着觉。捡了个漏,天天晚上都把东西捧在手里把玩,那个成就感,搞得自己兴奋了好几天都失免。TMD,老子就从没兴奋得失免过。 瑞雪兆丰年 发表于 2010-5-8 23:48
既然交易就要光明正大在交易区交易 况且联盟有交易区 所以应该说明并有必要提醒:百家争鸣栏中请勿短信交易,否则后果自负! 这样也能把私下的交易放到台上,有利于管理! BJUE 发表于 2010-5-8 23:47
哈哈 乔大真是办事效率啊,马上又完善了规则,佩服!!!举双手 双脚支持!!! zgjylm 发表于 2010-5-8 23:51
支持联盟改良。 蜘蛛 发表于 2010-5-8 23:51
个人表示赞同小贝的意见,但非交易区贴图后短信交易,至少在联盟内无法杜绝,也不可能杜绝。这个问题,我已经写了第八条,请参考 乔丹 发表于 2010-5-8 23:50
相信联盟会越办越好! alexshi8 发表于 2010-5-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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