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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立花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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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投诉壶友“竹山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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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11-9-18 18: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百里挑一 于 2011-9-18 18:11 编辑
孙悟空72变 发表于 2011-9-18 10:18
我又要来插嘴

到商场买菜和在联盟拍卖是两码事。


大师兄好!我是生意人,在这班门弄斧讲几句:
我不赞同大师兄部分意见。
1:拍卖时举牌出价表示已经认同并透支购买该物件,不付款要负法律责任。是诚信问题。可追究。
2:买卖相方口头成交该物件只是意向书,未付款则不成立,最后单方恶意毁约只是道德问题。可谴 责。
3:商家明知卖出物件有质量问题戓造假,是诚信问题,可追究。
4:在交易版中,只要没有损害商家利益,天秤还是以消费者为先。
今次事件中,竹山兄毁约后已回帖道歉,表明他已知错,反观楼主过激了。其实板规有3/7天观察期,竹山大可直说不喜欢此壶退货(因他已有一把,退是必然的)。但中途周转更烦人,所以,取消交易对双方都好。
     说错勿怪。
212#
发表于 2011-9-18 18:12 | 只看该作者
半粒山房 发表于 2011-9-18 18:04
但这段让人有点恶心了。

嘿嘿,打广告,要是买壶的都这么干估计这里的壶商都得倒闭喽
213#
发表于 2011-9-18 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anthony 的帖子

我不知道有3-7天的观察期  不好意思

点评

这3-7天不知附带条件不?  发表于 2011-9-19 07:35
214#
发表于 2011-9-18 20: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丝丝不烦 于 2011-9-18 20:04 编辑

我也来凑热闹:
      以下是我在15楼的时候说的话,

     事情很明朗了,我看此事就算了,为了这么一点小事,你就投诉,哈哈。投诉可是双韧剑啊! 还好东西在你手上,急什么?以后还有谁敢向你了解价格。 ”         本来想说和算了。被他一说楼主还骂我威胁他,)我真不知道我威胁他什么?  
    我也不知道我说了这句话,为什么就没素质?那天要不是事情多,我也开骂了。后来回来想和他来吵下下,不过想说的都被彩虹姐姐说了。痛快啊!不过想想和一个听不懂人话的吵架,那真的是没素质。



215#
发表于 2011-9-18 20: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就是楼主说的:

其他网友的话咱都可以听进去。
超级版主这么说,还是要注意身份哈,听着还带威胁人的啊?和着半天还是我错啦?
怪不得现在上访户这么多呢。
既然大家都把这种事情当做是小事情,那就是小事情好啦。
难得壶涂,一团和气呗。大家打哈哈吧。
呜呼。
216#
发表于 2011-9-18 20:14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天气比较干燥气温也比较高,大家火气也有点旺,多喝茶多喝茶。
217#
发表于 2011-9-18 20:18 | 只看该作者
从头到尾看完,觉得楼主除了一开始比较激动,总体还是平和得体,反而是一些所谓版主的态度不敢恭维,老好人,和稀泥或者盛气凌人优越感。很领导,很牛的样子。凡起争执,总要先论对错再说和解吧,这事明显是竹山都人兄做法欠妥,楼主无错,诸位看看几位版主态度有几个鲜明公允的?当然,我赞赏悟空兄自始自终的态度。联盟我常来,喜欢这里平等,专业,坦诚交流的气氛,所学颇多。但对此事斑竹们的态度大多让人不爽,于是不吐不快。

点评

讲出了我想讲的。  发表于 2011-9-21 20:36
很同意你的说法  发表于 2011-9-20 05:08
21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0: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aladinyu 于 2011-9-18 20:29 编辑
丝丝不烦 发表于 2011-9-18 20:02
我也来凑热闹:
      以下是我在15楼的时候说的话,
      “事情很明朗了,我看此事就算了,为了这么 ...


超级版主你这句“不过想想和一个听不懂人话的吵架,那真的是没素质。"说的太对了,所以我始终没吵架,更没喷人。

不过我还是要说一句,作为一个超级版主,真的要谨言慎行。
219#
发表于 2011-9-18 20:33 | 只看该作者
啤酒泡沫 发表于 2011-9-18 20:18
从头到尾看完,觉得楼主除了一开始比较激动,总体还是平和得体,反而是一些所谓版主的态度不敢恭维,老好人 ...




220#
发表于 2011-9-18 21:22 | 只看该作者
paladinyu 发表于 2011-9-18 20:28
超级版主你这句“不过想想和一个听不懂人话的吵架,那真的是没素质。"说的太对了,所以我始终没吵架,更 ...

     来吧,今天有时间了。就你找的那几个破铁壶,是不是很难卖?
      难得找了一个卖单的,又不要,难得来一个急了是吗?
      做生意前先学会做人啊!再选对产品。就你那日本鬼子的破玩意。没生意很正常啊!
221#
发表于 2011-9-18 21:2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开始骂街了?那真的是很有素质
222#
发表于 2011-9-18 21:39 | 只看该作者
丝丝不烦 发表于 2011-9-18 21:22
来吧,今天有时间了。就你找的那几个破铁壶,是不是很难卖?
      难得找了一个卖单的,又不要, ...

9月18日今天说这话
有点给力
223#
发表于 2011-9-18 21:39 | 只看该作者
没看明白......真TM自卑啊
224#
发表于 2011-9-18 21:43 | 只看该作者
不要纠缠了罢。。。。。。。。。。
过于执着啦。。。
225#
发表于 2011-9-18 21:5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联盟的一个小卖家,来说几句话:
楼主的心情非常理解,拍照,编辑,发帖,介绍,划价,,,达成一单交易确实付出精力和时间,很不容易。
买家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我们卖家的辛劳和付出,一旦确认改变订购意图,应该及时告知卖家,取消交易。车开出去100多公里都没有想起来要取消昨天的付款承诺,这一点确实是有瑕疵的。
但是,
先款购物,不管在实体交易还是网上交易,我觉得顾客在付款的最后一刻,有放弃交易的权利,无需理由。
高档铁壶的包装可能比一般商品复杂、费力,一般情况包装是应该在收款之后做的工作,这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照理是不能算在客户头上的。
这件事情上,
楼主应该积累经验教训,作为网售卖家,要具备充分的心理承受能力来应对各种交易状况。
另一方面,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我们在生活中都会以“买家”的身份来消费社会提供的商品,因此,我们也要将心比心地尊重卖家的付出,虽然卖家赚了钱,但是卖家也为我们提供了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大意了,导致卖家不快,这样被点名投诉,在个人诚信上还是有负面影响的,真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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