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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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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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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5-3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古洛 发表于 2012-5-31 15:46:45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 ...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後對商家店鋪永久封殺的判決!
2#
发表于 2012-5-3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壶如命 发表于 2012-5-31 17:29:04
回复 yan 的帖子

yan兄,如果你有空,请你去看看他之前所发的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还没收到钱之前,收到 ...



這種作風要不得!
3#
发表于 2012-6-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真 发表于 2012-6-1 03:13:44
我就真的不明!看过你回复的,你的年纪,资历,好像还在加拿大留过学,按理说,应该对法理,常理,常识。 ...

你是完全誤解我的想法了!我在回帖裡表達的觀點是質疑"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商家小壺友欺騙買家,並非說他沒做這件事或主張寬恕他。你舉的二個例子(變了植物人、買了假藥)肯定有受害人,在加拿大等應用普通法法制的地方,最關鍵的是有沒有足夠證據來入疑犯罪,而不是法官或群眾的主觀推測。美國曾有一單很轟動的案例(十多年前?),一位黑人體育界巨星被控謀殺白人妻子,絕大部份美國人都相信他殺了人,但因為指控他的證據不足夠,法院衹好依法放人。我是在香港成長,也曾經在加拿大留學和工作,在應用普通法地區生活了數十年,回了一些帖子是要表達普通法的一個重要觀點:"是否有足夠證據判決疑犯"。

点评

有证据啊,他所售卖的壶和我拿到手的不是同一件物品。都有照片的,可能我的那个说明贴你没看到,如看到的话就不会如此说了。  发表于 2012-6-3 01:01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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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6-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陶陶然 发表于 2012-6-1 13:21:20
yan兄是法律人士,欢迎!
多说一句,论坛公告未涉及壶的真仿和欺骗问题。具体原因请见公告。



謝謝理解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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